

先说一个容易踩空的口径:现在已经不存在单独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与过去的食品流通许可已经合并,北京市统一核发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所谓"餐饮服务许可",在现行制度中对应三类主体业态之一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中的"餐饮服务"类。北京瑞雪中天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办理北京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与延续,并可与主体登记、税务登记一并安排。
| 经营情形 | 办理方式 | 说明 |
|---|---|---|
| 现场制售、供餐的餐饮活动 | 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主体业态登记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
| 销售食用农产品 | 不需要许可 | 属于依法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办理备案 | 已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品 | 不需要另行许可 | 已经许可的生产环节覆盖其自产食品销售 |
| 取得许可后又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 | 不需另行备案 | 已有许可覆盖该项 |
容易混淆的是"制售"与"销售"的界线:只要存在现场加工、拆解、调配、加热等加工行为,一般就落入餐饮服务范围,需要按餐饮类申请,并在布局上满足生熟分开的要求。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属于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能多选。
| 大类 | 具体项目 | 标注要求 |
|---|---|---|
| 餐饮服务 |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 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冷加工糕点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需另行标注 |
| 食品销售 | 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 从事散装熟食销售的需另行标注 |
| 食品经营管理 | 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 | 连锁总部与管理类企业适用 |
需要注意,原"糕点类食品制售"已不再单列,而是按加工工艺分别归入热食类或冷食类食品制售。此外,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情形归类。
主体事项代办:先完成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登记,这是申请许可的前置条件
业态与项目判定:按实际经营模式确定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避免错报后被要求重办
布局辅导:按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要求,协助规划存放、粗加工、烹饪、备餐与清洗区域
制度清单编制:提交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材料准备与提交:申请书、设备设施与布局文件、操作流程等
现场核查配合: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核查应在接受任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后续义务提醒:网络经营、外设仓库、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等情形需在规定期限内报告
变更与延续:许可事项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有效期五年届满前办理延续
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确定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
完成经营场所装修与设备设施配置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规章制度
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形可延长五个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展示许可证;到期前办理延续
| 材料 | 适用情形 | 说明 |
|---|---|---|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全部情形 | 载明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 |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 全部情形 | 可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交复印件 |
| 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 餐饮与销售类 | 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提供操作流程 |
|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全部情形 | 含自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事故处置 |
| 自动设备相关信息 | 利用自动设备经营 | 含放置地点、证书展示方法与风险管控方案 |
| 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身份证明 | 委托办理 | 由申请人出具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按地方要求提供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相关人员 |
答:需要。只要存在加工制售行为就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可能需要在取得许可后向监管部门报告网络经营情况。所谓"没有堂食就不用办"的说法不成立。
答: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延续;错过期限的,按现行规定在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的,原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应当暂停经营活动,待准予延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答:经营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而不是办理变更。许可事项(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地址迁移的登记衔接可参见公司地址变更。
答: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但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不适用这一简化规定。
答: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若业态与项目变化未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升高等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非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纳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记录,具体要求按北京现行规定执行。
许可相关服务实行一户一价,不设统一标价:小型饮品店与含生食、冷加工糕点的综合餐饮企业在布局复杂度、核查强度上差异很大。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包括:经营场所面积与工艺复杂度、涉及的经营项目数量与风险等级、是否需要规划专间与全流程布局、是否需要代办营业执照等前置事项、是否涉及自动设备或连锁总部登记,以及核查整改的配合工作量。
费用构成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代办服务费,按事项数量与难度确定;二是第三方费用,如平面图绘制、制度文本编制、从业人员体检等按实际发生收取;三是行政性费用,主管部门依法有收费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各项办理前书面列明并注明归属。
报价方式:提供经营场所情况、拟经营品类与已具备的证照清单,1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报价;报价有效期 30 天,过程中因新增项目或核查整改产生增项的,另行书面确认。
北京瑞雪中天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西里2号楼2层216,持有房山区财政局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编号 DLJZ11011120170025,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 TSC 5 级,资质详见资质中心。办证完成后可衔接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与后续工商年报公示。
服务热线:4000300139 | 咨询热线:18513575016 | 座机:010-89363301
北京瑞雪中天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3日,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西里2号楼2层216,深耕北京财税服务16年。公司为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持证机构(证书编号 DLJZ11011120170025);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 418.34 分,经税务机关评定为 TSC5 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五级中的顶格等级),并在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公示;同时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单位(No.代理记账30112)、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ZGXY-1880187790)。
公司隶属北京瑞星财税服务集团,瑞雪中天为经营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集团体系内 50 余人全职持证财税服务团队(含集团及关联机构持证人员),实行"做账会计 + 顾问会计"二对一配置,团队化服务而非单人接单,客户可一对一面试会计后再确定服务人选。体系内还包括北京瑞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整理乱账)、北京瑞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事外包、工作居住证办理)。2018 年与金财互联(SZ002530)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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